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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一篇文章,主要是悼念車友陳長來,來哥. 還有反思一下,車友參與自行車賽的安全, 以及台灣的交通環境. 參與瘋600k挑戰賽的車友來哥,在夜間騎車時, 被汽車高速撞上,導致車友來哥身亡, 新聞畫面如下 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p1hGAkhoyc 事情經過了這麼久,法院終於給了判決. 肇事的陳姓司機,因過失致死被判決1年10個月. 許多的朋友,都認為這樣的判決太輕. 在臉書上,也開始連署,認為這樣要重判. 連結如下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events/152281094888908/ 騎車這麼久,看到這樣的消息實在愉快不起來. 除了生氣還有無奈,總是要想想辦法. 於是向周利妠 周姐,詢問這方面相關的資訊. (周姐任職於靖娟基金會, 主要的工作是推動交通安全,是這方面的專家) ===== 周姐首先提供了一篇文章給我參考. 資訊不對稱下的國家暴力-- 以交通工程三E(工程,教育,執法) 檢視台灣交通安全的惡性循環. 連結如下 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157263j/post/1320967072 ===== 周姐表示..... 台灣車禍死亡人數酒駕所占比例甚高, 近年約20~25%, 縱使去年剛完成修法提高刑責, 恫嚇的成分還是比較大。 只要法院判決確定刑度低於兩年, 且肇事者願意履行民事賠償或無前科紀錄, 原則上肇事者都可以獲得緩刑得易科罰金。 造成一死二重傷刑度僅有一年十個月確實會令單車族憤慨。 一般死亡車禍僅按過失致死處罰, 刑責比較低。 刑法對"過失"與"故意"兩者的量刑差很大。 但台灣對車禍肇事量刑這麼輕, 主因有另兩個...... 1.根本不重視交通安全 2.監獄的容量太小, 只能關六萬名受刑人, 八成是煙毒犯, 其他兩成重刑犯居多數, 每年只保留500個位置給車禍肇事者。(配額不足) 這些都讓車禍肇事出人命時, 駕駛人需要負擔的”成本”很低. 而汽車強制險的死亡賠償160萬, 這個公定價格,讓台灣用路人的生命變得廉價. ===== 個人感想….. 這個瘋系列的長途自挑戰賽, 我個人認為十分危險,所以從沒想要參加. 且目前很多單車活動競賽主辦單位, 事實上對於參賽者的安全,是無法照顧的. 個人認為這樣的活動,非常不妥當. 瘋系列挑戰賽,從200km~1200km, 距離不等,時間常常橫跨晚上與凌晨. 這也是普遍機動車輛行速度比較快的時間, 當然也是容易違規的情境. 站在一個單車人的立場,車友乖乖騎在路被撞死, 兇手只能判1年10個月,感覺不成比例. 就像酒後駕車致人於死,我個人也感覺裁罰很輕. (雖然已經修法提高刑度) 為啥總有一種感覺, 目前法律刑罰程度, 和一般人的期望有所落差呢?? 看了很多案例,總覺得在道路上, 守規則不見得安全.頂多就是肇事無責任. 每天開車上路,覺得風險越來越大. 前一陣子, 把公司所有的車都裝上行車紀錄器. 希望不要用到. 網路上的連署,大家可以思考過後再決定參加. 更重要的是要注意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. 騎單車超過10年,深知這運動的風險, 正視這樣的風險,做好萬全的身心與硬體準備, 才會有更安全的騎車環境. 感謝 周利妠 周姐資訊. 悼念車友陳長來來哥,R.I.P
白色馬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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