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篇文章,主要是悼念車友陳長來,來哥.
還有反思一下,車友參與自行車賽的安全,
以及台灣的交通環境.

參與瘋600k挑戰賽的車友來哥,在夜間騎車時,
被汽車高速撞上,導致車友來哥身亡,
新聞畫面如下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p1hGAkhoyc


事情經過了這麼久,法院終於給了判決.
肇事的陳姓司機,因過失致死被判決1年10個月.
許多的朋友,都認為這樣的判決太輕.
在臉書上,也開始連署,認為這樣要重判.
連結如下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events/152281094888908/

騎車這麼久,看到這樣的消息實在愉快不起來.
除了生氣還有無奈,總是要想想辦法.
於是向周利妠 周姐,詢問這方面相關的資訊.
(周姐任職於靖娟基金會,
主要的工作是推動交通安全,是這方面的專家)
=====
周姐首先提供了一篇文章給我參考.
資訊不對稱下的國家暴力--
以交通工程三E(工程,教育,執法)
檢視台灣交通安全的惡性循環.
連結如下
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157263j/post/1320967072
=====
周姐表示.....
台灣車禍死亡人數酒駕所占比例甚高, 近年約20~25%,
縱使去年剛完成修法提高刑責, 恫嚇的成分還是比較大。
只要法院判決確定刑度低於兩年,
且肇事者願意履行民事賠償或無前科紀錄,
原則上肇事者都可以獲得緩刑得易科罰金。
造成一死二重傷刑度僅有一年十個月確實會令單車族憤慨。
一般死亡車禍僅按過失致死處罰, 刑責比較低。

刑法對"過失"與"故意"兩者的量刑差很大。
但台灣對車禍肇事量刑這麼輕,
主因有另兩個......
1.根本不重視交通安全
2.監獄的容量太小, 只能關六萬名受刑人,
八成是煙毒犯, 其他兩成重刑犯居多數, 每年只保留500個位置給車禍肇事者。(配額不足)

這些都讓車禍肇事出人命時,
駕駛人需要負擔的”成本”很低.
而汽車強制險的死亡賠償160萬,
這個公定價格,讓台灣用路人的生命變得廉價.
=====
個人感想…..
這個瘋系列的長途自挑戰賽,
我個人認為十分危險,所以從沒想要參加.
且目前很多單車活動競賽主辦單位,
事實上對於參賽者的安全,是無法照顧的.
個人認為這樣的活動,非常不妥當.

瘋系列挑戰賽,從200km~1200km,
距離不等,時間常常橫跨晚上與凌晨.
這也是普遍機動車輛行速度比較快的時間,
當然也是容易違規的情境.
站在一個單車人的立場,車友乖乖騎在路被撞死,
兇手只能判1年10個月,感覺不成比例.
就像酒後駕車致人於死,我個人也感覺裁罰很輕.
(雖然已經修法提高刑度)

為啥總有一種感覺,
目前法律刑罰程度,
和一般人的期望有所落差呢??

看了很多案例,總覺得在道路上,
守規則不見得安全.頂多就是肇事無責任.
每天開車上路,覺得風險越來越大.
前一陣子,
把公司所有的車都裝上行車紀錄器.
希望不要用到.

網路上的連署,大家可以思考過後再決定參加.
更重要的是要注意自己與他人的交通安全.
騎單車超過10年,深知這運動的風險,
正視這樣的風險,做好萬全的身心與硬體準備,
才會有更安全的騎車環境.

感謝
周利妠 周姐資訊.

悼念車友陳長來來哥,R.I.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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